关于印发《青岛市“ e网平安—诚信网站”
创建活动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为规范和引导我市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健康发展,培养自觉遵守互联网络道德规范意识,诚信建网,依法建网,市“ e 网平安”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开展“ e 网平安—诚信网站”创建活动,现将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二 ○○五年八月三十日
青岛市“ e网平安—诚信网站”
创建活动实施方案
为规范和引导我市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健康发展,根据 《关于开展青岛市“ e网平安—共建和谐文明网络”活动的通知》 (青公发 [2005]45号)文件精神, “ e网平安”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开展创建青岛市“诚信网站”活动,实施 方案如下:
一、 活动目的
通过开展创建“诚信网站”活动,培养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自觉遵守网络道德规范意识,诚信建网,依法建网,促进电子商务树立良好的信用体系,使我市网站在 2006年底达到“诚信网站”建设标准 ,形成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,提高 我市信息化建设水平的目的 。
二、活动范围
青岛市的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个人在互联网上建立的有独立域名的网站。
三、组织领导
“诚信网站”创建活动由“ e网平安”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。
四、创建标准
创建标准是网站的建立、运营合法,传播的信息健康、安全、真实、可靠,没有欺诈行为,具体标准如下 :
1 、网站获得国家信息产业部门批准或备案,并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备案手续。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注“ e网平安”备案图标。
2 、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,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、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、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;有 信息发布、审核、登记、维护制度和有害信息监视、处理等制度和技术措施。
3 、从事新闻、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项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,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、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;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记录备份应当保存 60日。
4 、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互联网站获得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批准。
5 、视听节目取得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》。
6 、从事电子商务的网站,没有欺诈行为和虚假信息。
7 、网站内容有下列有害信息之一的,不能评为诚信网站:
⑴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⑵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
⑶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⑷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⑸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⑹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⑺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
⑻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,造成较大影响的;
⑼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
五、方法步骤
(一)发动阶段( 2005年 9月至 2005年 10月 20日)
1 、在互联网上开办“诚信网站评选”网页, 刊登《关于开展诚信网站创建活动的通知》,开设投票和登记表填报等栏目 。
2 、 加大宣传力度, 在 青岛新闻网、半岛网、青